六、突出重点
在一个有机且统一的整体中,各个方面的多种不同要素不仅要按照一定的秩序将它们结合在一起,相互之间还应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为什么这样说呢,那是因为,在建筑装饰设计构图中,若各种要素都已均衡的力度呈现出来,给人的感觉就会是平淡无味、没有新意、缺乏个性的,并不利于给人留下美好的记忆。想反的,若是特意且过多的强调重点,即使能将重点体现出来,但是却会造成杂乱无章的感觉。因此,建筑装饰设计应以整体构图的预期设想作为依据,认真仔细的调整,或加强或减弱,让参与到构图中的各种要素主次分明,既能将重点突出出来,相互衬托,又不会造成杂乱无序之感,力求形成一个视觉核心点或趣味中心点。
突出重点的处理方法有以下两种:
1、 让重点要素与空间的其他的要素在尺寸上、方向上形成对比,或是选择使用较为特别的照明方式,亦或是将不主要的因素按序排列,将重要的因素进行几何性的旋转,让人们的视线都集中在重点之上,其他次要因素作为辅助,烘托重要性因素。
2、将重点要素或特征放置在空间中的重要且关键的位置上,进而增强视觉效果。如将重要性的因素置于空间的中枢或对称组织的中心处。对于那些非对称的组织,合理突出重点的方法就是将重点要素移至略偏于其他因素之外或将其孤立与其他要素之外,这样能很好的将重点突出出来。
在一个整体的构图设计中,不仅仅要将重点突出并强调出来,还应注意如何将重点表现出来,要做到微妙且有所克制,避免造成压到一切而使其不再成为整体中的统一部分的视觉。即使说一些因素并不重要,但是也不能将其孤立起来,应与重点因素结合在一起,以统一、和谐为原则,相互衬托,相互协调,力求形态、颜色、明暗程度等都存在相互的关系,从而实现整体的完美效果。